第1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1、(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建设
2、(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
3、广度乡朝阳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7年1月26日支付2016年党员会议学习费用6000元。
4、未做好督促村级报账员按时结报并及时记账、结账工作。普遍存在村级每月结报不及时的问题。如埠头镇大庄村2018年3月31日44号凭证“枕芯、枕头、棉被61390元”,**背面注明“2014年农家乐被套”,跨4年后支付原因不明;白塔镇下崔下宅村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合计结报一次,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计结报一次。
5、“三年一轮审”制度未有效落实。全县20个乡镇都是以清理代替审计,流于形式,未形成有效的轮审制度。
6、部分村还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如白塔镇下崔下宅村2018年11月29日14号凭证收入5笔55344元坐收坐支。
7、部分代理会计未能专职专用。部分代理会计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任驻村干部。如南峰街道2名代理会计,其中一名兼网格员。上张乡、皤滩乡、淡竹乡的代理会计均兼驻村干部。
8、农经员未做到专职专用。在现有的农经员队伍中,各乡镇基本配备有1-2个,但农经员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大部分乡镇的农经员都兼任驻村等其他乡镇工作,身兼数职的不在少数;个别乡镇农经员缺位,由其他人员代替,例如安岭农经员邱金金借用组织部多年,目前由18年新进公务员暂代,溪港乡农经员空缺由林科员暂代。
9、(3)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报酬要坚持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联系、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管理制度,落实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严厉禁止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行为。
10、(三)农经员、代理会计履职不到位
11、(1)明确职责,强化行为规范。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存在有下列监管不规范行为负主要责任:一是未做好农经业务指导工作;二是未制定全县“三年一轮审”计划。乡镇(街道)应对存在有下列监管不规范行为负主要责任:一是乡镇(街道)农经农经员、代理会计未专职专用的;二是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机构、办公设施等配备不齐全,造成“三资”代理不能正常运作,影响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的;三是没有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具体规定或管理监督措施不力的;四是未落实“三年一轮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整改意见、处罚决定监督落实不到位的。
12、部分村存在以白条抵库。广度乡朝阳村西角自然村2017年1月至12月多次支付2004年的欠款白条29619.7元。
13、对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不仔细。
14、一村一账户、一村一账套(账套是指存放会计核算对象的所有会计业务数据文件的总称,账套中包含的文件有会计科目、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未落实到位。(1)自然村账户未及时注销。此次巡察中发现全县还剩67个自然村账户未注销,截止目前仅剩湫山乡湖头、黄寮2个自然村账户因法院冻结湖头村账户未注销。(2)账套合并后,自然村的账目未统一纳入行政村的账目中。如横溪镇蓄能村2018年10月14日,收到武警部队公路占用款296380元后,就直接将该款项支付给新渡自然村,并由自然村自行处置,处置情况没有在村账中体现。
15、(2)加强代理会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力量。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代理会计力量。二是保障代理会计工资报酬,确保队伍相对稳定。适当提高代理会计工资报酬,建议与乡镇临时工待遇持平。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制订代理会计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对代理会计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安排专项考核奖励资金。
16、(一)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17、建议参考类。
18、要求各乡镇以此次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全面开展本乡镇各村自查自纠,由此及彼,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着力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19、(4)无依据入账。如上张乡田垟村2018年1月31日4号凭证,一事一议路基建设补助29万及2018年1月31日5号凭证旧房拆迁补助56.2万元,代理会计做账时未附银行进帐单。
20、(2)突出落实乡镇(街道)的监管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化建设,切实将“三资”监管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21、工程变更无相关手续。如下各镇羊棚头村2018年5月31日记账凭证,支付30万沥青路面工程款无合同,此工程为追加工程,未公开招投标,未签订合同;埠头镇大庄村2018年3月31日22号凭证,“百姓舞台工程款250910.95元”,所附合同工程款为198000元,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依据。
22、村级工程相关招投标规定不完善。村级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无相关招投标规定,规范性低。
23、代理中心办公场所未能做到独立。部分乡镇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未按照有关要求做到独立设置,如南峰街道、步路乡、淡竹乡、田市镇、双庙乡的代理中心均设立在便民服务中心,与接受对外业务的民政、残联、市场监督等一起,以开放式窗口的形式设立,票据安全及审核环境受到影响。
24、财务公开制度未有效落实。(1)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财务公开表无固定格式,部分行政村财务公开无签字、无盖章;部分村财务公开表没有每项列出明细清单。(2)乡镇未对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形成有效监管。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也没有对村级财务公示进行痕迹管理,保存影像资料。
25、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业局农经总站和全县20个乡镇29个村的“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6、(五)以问责考核为抓手,巩固监管工作成效
27、代理会计配置不合理。一类乡镇工程量大,项目经费支出频繁,往往一个村级或社区的工作量超过三类乡镇的总和,但代理会计只有2名。
28、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村集体经济财务情况。如淡竹乡下叶村账面余额与实际银行账户余额不一致(部分已付款项未及时入账);步路乡2018年7月31日40号凭证煤气公司钢瓶押金4只,每只150元计600元,科目应记“其他应收款-押金”错记入管理费列支。
29、(3)加强村“三资”管理业务力量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村级出纳、报账员从业资格管理,建议对村级出纳、报账员实行上岗培训和每年轮训。二是逐步规范提高村级出纳、报账员的薪酬及养老保障。
30、代理会计队伍稳定性差、部分人员业务素养偏低。乡镇代理会计,无编制,属劳务派遣,每月报酬1200至1950元不等,待遇低,导致代理会计经常离职,队伍稳定性差;部分乡镇代理会计为非财会专业毕业,缺少专业会计业务素养。
31、(1)集体举债不规范。集体举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如湫山乡湫山村2018年3月31日4号凭证,向蒋文东借款10万元,未见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集体举债无银行进账记录。如横溪镇后山根村2018年7月10日借款6万和2万,9月27日借款10万,10月19日借款5万,共计23万,村基本账户无银行进账记录。
32、(三)全面落实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
33、“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在抽查中发现较多村存在资产登记不详、资源无登记的情况。例如横溪镇蓄能村和后山根村,资产登记不详、资源无登记;埠头镇大庄村无台账等。
34、(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村级主职干部“三资”管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清理)工作。
35、(4)规范村级债权债务管理。1.规范集体举债程序,集体举债必须严格按五议两公开程序操作。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和控制,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要进行风险提示。3.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要以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为前置条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要报乡镇(街道)备案。4.重视抓好承包经营合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和兑现。5.乡镇(街道)要积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解决好有关集体“三资”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
36、(3)强化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问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账超过3个月的,列入财务整治重点村。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出现《辞职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集体理财的、对集体合理性开支拒不理财签名或抵制理财的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经属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警示不纠正的,应按程序建议依法罢免。
37、(四)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38、(2)加强审计结果应用。1.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实行“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处理;2.将普遍性、制度性、规律性的问题形成审计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39、(1)县乡两级农村审计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县级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加强审计资源整合,探索分类审计的形式和途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
40、(1)加强乡镇(街道)农经队伍建设。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调研,按人口规模提出各乡镇(街道)经管站农经员的配备建议,确保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村“三资”管理等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街道)要保持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或抽调,做到专职专用。
41、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出于村民自治,情况复杂等原因,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监管较少,例如三年一轮审”工作流于形式;对此次农村财务公开app推广不重视,较多乡镇未及时开展宣传推广。
42、(四)以规范运营为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43、村级“三资”管理队伍薄弱。(1)部分村主要干部对“三资”严格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2)有些村干部不懂财务业务知识,村监会主任、报账员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不高,业务培训效果很差,业务知识还比较模糊。(3)村级报账员年龄普遍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专业的知识储备,同时村级报账员无固定报酬,工作量大,待遇低,从客观上造成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困难。
44、(1)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资产资源清查制度、台帐制度、承包租赁出让等制度的执行规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45、横溪镇后山根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8年2月发放党员会议误工补贴1140元(发放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党员会议,2017年11月15日党员会议)。
46、(一)“三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7、(2)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在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村监会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组织部门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集中整治,形成严管严查的工作态势。
48、(2)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如南峰街道清口园村2018年1月22日25号凭证付2016年、2017年误工补贴151117元,没有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田市镇2018年11月1日16号凭证,前景村青垚塘水库清污泥工程款137550元,合同约定工程款46.3万元,未附招投标相关资料,所附村民代表会议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仅有14个村民代表签名。
49、(5)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表格清单格式,实行全县统一模板;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公开;实行村级财务公开痕迹管理,对每月的财务公示进行拍照上报乡镇农经站留存;落实村级财务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建议列入村监委主任的年度考核;做好人员保障,确保各村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做好农村财务公开app运用。
50、(2)票据与报销事由不相符。横溪镇蓄能村2018年4月30日3号凭证:“付张利明做垃圾槽人工工资82600元,**开“绿化苗木”;2月10日“党建牌材料及工资98972元,**开“绿化苗木”;2月11日“红旗渠打坎材料及工资22585元,**开“绿化苗木”。
51、(2)规范会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解入村银行账户并登记入账,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严格对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ag真人登录的支付方式的审核,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银行转账,严禁用现金支付,不得委托结算。实现资金收入时,应当使用**或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建立健全票据领用、使用、核销制度。发生支出事项时,应当按规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工程项目支出、资产发包租赁收入、借款等票据报账时,须附有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书等必要的附件。
52、(1)未见清单、未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未提供合同、协议等支付材料。如埠头镇大庄村2018年3月31日47号凭证,“苗木款99500元”,无合同无清单;湫山乡杨岸村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2月15日3000元、7月7日3000元、9月30日2000元,未附使用清单。
53、集体举债、大额资金使用未按“五议两公开”程序规范决策,风险较大。
54、(3)不能报销的予以报销。湫山乡杨岸村2018年2月28日3号凭证,2017年村民工资所附清单中有“党员学习会”1380元;横溪镇后山根村2018年2月发放党员会议误工补贴1140元,村两委奖励后山根小学8000元。
55、(二)“三资”管理、经办人员精力不到位、结构不合理。
56、仍然存在用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在工程款的支付过程中,部分村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而是以现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淡竹乡淡竹村2018年3月22日19号凭证显示一笔铁索桥测量费15000元,用现金支付;上张乡田垟村2018年4月8日10号凭证付新农村建设材料款128409元,用现金支付。
57、湫山乡杨岸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8年2月28日3号凭证,2017年村民工资所附清单中有“党员学习会”,计1380元。
第2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1、改进方法,强化监督。过去实行“村账乡管”存在思想障碍:一是法律障碍,如“村民自治”;二是财力障碍,现在随着情况的变化,这种障碍发生了变化,村级资金主体部分由过去自己收,变为了上级转移支付。为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提供了制度和财力保障。因此要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机制等措施,扎实做好“双代管”工作。加强预算管理,突出资金管理,加强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要通过民主推选,每年一次。
2、进一步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首先要在农村“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再摸底,再公示。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鉴证,统一使用规范文本)、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办法、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
4、从开始,沙洋县逐步推行了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运行几年来,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组建了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和开通“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自动生成”系统,保证了财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二是健全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三是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对各镇的年终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整治,规范票据管理。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5、建立村干部岗位补助财政直达个人帐户办法,解决村干部岗位补助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着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开、不公开招标投标;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
7、在思想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基本没有集体资产,不需要管理;二是村民自治,不能管理;三是情况复杂,不好管理。农村“三资”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产,又有不动产;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8、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对管理好农村“三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极少数乡镇党委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
9、村级集体收入管理力度不大,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村干部担心自己的岗位报酬不能到位,为了用钱方便,将经手收取的资金不及时缴入收入专户,坐收坐支,报账时只有一堆**。不管开支是否合规,成了既成事实,会计服务中心只能被动记账;二是有抵扣、结算现象,主要是对税改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在一些地方以抵扣方式结算,造成村级运转艰难;三是返还收入不交会计入账。如在清理中发现,洪岭村固定资产账面总额170.1万元,有效资产151.4万元,账实不符达19.5万元,大多数为管理不规范造成。
10、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要进一步统一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纪检、监察、财政、政务公开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发“关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严格制度管理,严肃处理处罚。
11、“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由于过去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账务不全,以致“三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而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如王港村对矿山、鱼塘、荒山、荒沙和机动地承包租赁合同没有存档保管。通过清理,该村承包租赁矿产资源等项目48个,其中签订正式合同34个,以收据代合同4个,未签正式合同10个。应收承包租赁费119.23万元,仅收98.22万元,下欠21.01万元无账面反映。沙洋镇洪岭村发包渔池134亩,4年来既未向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也未收取承包费,村里没有任何记录。少数村干部不明“家底”,也不想弄清“家底”,并因此以权谋私,送人情,搞暗箱操作,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12、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寅吃卯粮,发包期限过长,指标降低,集体“三资”承包收益减少。
13、强占强霸集体资产。个别地方存在着农村“狠人”强占强霸,随意侵占集体资产,任期内的村干部图安宁,不愿惹;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第3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全面加强“三资”管理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xx年实行“村财乡管”,xx年推行委托代理以来,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在保持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街道农经办对村级资金和账务实行双代管,村级所有会计事项由街道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产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从xx年7月开始,在坚持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票据管理程序、统一报账程序、统一操作程序和统一财务处理程序的要求,对全街道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村级财产核算等业务由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委托代理,各社区、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社区、居民小组财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街道农经办统一制作了村级公务招待费用报销单封面,村组务工报销单、村集体用款申请审批表,自办伙食购物清单等进行票据规范。
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通过这些新举措的贯彻落实,较好的提高了我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基本形成“村财、民理、街道监管和组财、民理、社区监管”的管理体制。
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以及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
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少数村干部对村财街道管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村财街道管是削弱了村级权力,有一定的抵解情绪,工作不配合,还有的村认为已经村财街道管了,与他们没有多少责任了,对村级财务抓的力度轻了,特别是对居民小组的财务一是认为没有什么收入,有点荒山、荒坡、荒地也比较偏僻,不会变成什么资源,就放松了对这些资源的管理,一旦出了什么问题,也认为不是自已造成的。
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有的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
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少数村组报账员财经纪律意识谈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经办人,证明人手续不全。
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少数村不按期开展理财活动,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其监督过程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少数村组在处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时,一事一议程序落实不够到位,没有严格遵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容易引发一些矛盾热点现象发生。
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组不按时及时公开,有的村组只是重公开,不重效果,内容形式空泛,没有让群众真正了解到财务公开的实质内容。
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一是工作经费无保障,《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有要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保障,但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运转所需的打印费、设备维护费、下乡车旅费等难于得到保障,工作真是举步维艰;二是工作量大,但人员少制约会计委托代理工作,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账目由街道代理中心进行代理服务,由于代理中心是挂靠农经站而成立,并没有成立单独的运行机构,农经办还要承担土地流转及纠份调解、数字乡村等一系列工作,如此大的的工作量,导致会计工作衔接不上,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以会代训和下村指导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报账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村财乡管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抓好财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抓好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组一定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按时采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此外,应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让其发挥作用。
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横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人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的贯彻执行力度。
第4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衡山县经营管理局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湘农经„2011‟ 3 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调研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县经管局于6月10至7月5日对全县17个乡镇319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进行了调研。
衡山县共有17个乡镇,319个村,3255个村民小组。截止2011年7月5日,全县村级资产资金5800 万元,其中:村委会资金 80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金额5000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61.72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园地8.12万亩,山林109万亩,水面13.4万亩,其他7.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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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17个乡(镇)成立了村帐乡代管中心,主管财务副乡(镇)长任主任,财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任副主任。并整合财政所、经管站的工作人员,由村帐乡代管中心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各乡(镇)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报账制度、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工作流程等等12个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相应建立了主任、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正常运转。
2010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的村帐乡代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今年5月经管局召开专门的培训会,在培训中,主要讲解对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报账制度、凭证管理等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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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县经管局局长郭晶亮对2009年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作了简要回顾,并对下步各乡(镇)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个别乡(镇)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放松了对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导致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进展缓慢。
由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要求高,又要实行电算化管理,为工作开展的所需经费没有纳入预算,给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各乡(镇)对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工作马虎,程序不规范,财务软件操作不规范,账务处理混乱,移交上来的档案材料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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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为确保农村“三资”监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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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乡(镇)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制度不健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按照新的村集体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新上任的代理会计及报账员进行轮训,培训面要达到100%,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逐步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农村土地资源流转,落实好台帐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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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深化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
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形势逐渐显现,对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目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焦点。村民为承包耕地和非家庭承包的旱地发生纠纷;村民为高速征地发生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之间的纠纷;村民为承包山林纠纷发生群体事件,就是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笔者通过对石头镇三拐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初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粗浅建议。
对村级集体的资金、资产的管理,做到了帐、款、帐物相符,管理也很严格,而对资源,尤其是土地、“四荒”等的管理一是登记不全、不细,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导致群众与村权属纠纷,甚至酿成群体事件。三是当前的农村集体“三资”的涉及面广、涉及的项目多,而且是复杂多样的,这就存在村干部在其过程中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是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三是有的村干部把机动承包收入直接冲抵抗旱排涝费,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有钱就用,用完为止。现在虽然实行了“村财镇代管”,但是有的镇还只是对行政村的账目进行了代管,而并没有对其账目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这就造成了对村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还有的乡镇虽与行政村签订了协议,但却没有真正的实行,就造成了“村财镇代管”的有名无实,并且,有的乡镇一个村出现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混乱,如没有及时的制止,弥补清理,其他村就会积极效仿,致使全乡镇村级资金管理混乱。
现在国家对农村板块越来越重视,强农惠农政策也逐渐增加。农村当前存在大量的经营发包、不动产的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和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但是由于乡镇和村组对合同的拟定和签订不重视,造成了有些合同的签订随意性大,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有的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造成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就更谈不上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
虽然乡镇由镇纪委牵头,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个别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只是把财务单纯的进行了书面上公开,而不注重村资产资源在如何处置和使用上的公开,并且,在集体经营发包事项、农村基层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上还不全面。
有的村级财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国家财经法规年度理解不透彻,未经过正规培训,上岗后后续教育也很少,致使业务水平低下。出现白条抵帐、挂宕情况较为严重;大笔资金在挂宕坐支,没有纳入村财务帐面管理;一些经济薄弱村因收支较少,**报账不及时,往往3--4个月份并在一起报帐,无法及时反映村级财务的现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乡镇财政管理职能之一。但由于农村实行改革后将原来乡镇经管站与乡镇财政所合并,组建乡镇财政所由于人员大量调减,使其专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经管机构虚设及职能逐年弱化,从事经管工作人员年龄老化,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三资”监管工作的开展,由于人员不足,造成按月公开、定期分析、财务预算、到村盘库等日常监督工作难落实。此外,经管机构虚设、经管职能淡化、经管人员边缘化,也是导致对农村“三资”管理监督跟不上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我市基本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但在制度落实上还有欠缺。部分乡村干部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制度束缚了手脚、制约了发展,制度不愿落实;有的一味强调客观原因,制度不能落实。
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予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可乘之机。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三是村委会财务队伍不稳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也跟着换,由于经费紧张,镇党委、镇政府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不规范。如作为事前监督的民主监督,尽管有相对良好的民主参与机制,但总体上因受村民民主意识还不高、民主理财能力还不强的影响,村民民主理财、监管、评议等方面还存在浅层次和形式化倾向。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管好农村集体“三资”,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工作,增强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起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组织协调、市农经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财政、组织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对村支部书记、主任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对违反制度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对管理民主、严格执行制度要给予奖励。
一是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市里与各乡镇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阶段划分、完成时限以及有关的政策界定作出明确的要求。二是健全“三资”管理机构。各乡镇要以财政所为依托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服务大厅,配齐设备及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实现代理工作规范运行。
针对农村仍然存在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凡**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两委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八道程序。每道程序都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站的监督下递次进行。不经过“三议”决策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合同鉴证的,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不走完规定流程的,不作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资源登记台账,对资产的增加、处置及资源的出租、承包经营等实行动态管理。
强化“三资”管理。以村级财务管理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切实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管理监督。一是健全村级“三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将监委会的监督范围从原来的财务监督扩大到“三资”管理监督领域,在制度设计上保障了村民对农村“三资”的有效管理监督。二是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集体“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各村的集体账户进行清理,取消多余户头。三是推行公务开支管理制度。制定村级招待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出差、用车等公务支出的标准和审批程序,重点规范和控制农村非生产性开支。四是制定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由乡镇财政、农经等部门审计确认,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账,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
重点是加大硬件投入,依托“乡财市管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起市乡村三级监督体系,配备专门的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项目招标投标进程、物资采购、合同审查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录入监管系统,与市监督平台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督。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6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调研发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加以解决。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委托代理制度执行不严。调研发现,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地区,存在管理不完善、程序不严格、报账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土地补偿收入资金管理需要进一步严格。存在村级土地补偿收入发放不及时、土地补偿资金超范围使用等问题。三是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过代理中心帐户将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将其他补助资金混为村级补助资金等问题。四是“三费”支出存在超标现象。村级公务费支出超出规定限额。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村级书面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导致承包费收缴困难。六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状态,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
2.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认识不高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有的认为现在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村干部无机可乘。二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基层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三是“三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个别地方一直沿用过去的老办法,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和财务制度,导致“三资”管理不到位。
2.2对农村“三资”管理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同时,村理财小组成员碍于情面,或者怕得罪村干部,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2.3会计队伍不稳定
一方面,每逢村“两委”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在一些落后地区由于干部报酬低,年轻人又不愿意担任村集体干部,致使会计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
3.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如何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始终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经过深入的调研后,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3.1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建议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其“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加强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
3.2健全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一是健全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建议将土地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建立完善的民主监督使用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严格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决策公开。把推行决策听证制度作为决策公开的重要举措;实行重大事项公开,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实行财务逐项逐笔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建立民主管理与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完善村集体组织“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五是实行招投标制度。村级招投标事务要全部委托“招投标服务中心”**,由招投标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投标。六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村集体所有资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清查,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后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3.3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
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模式,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3.4严肃纪律,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
一方面,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的案件,严肃查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另一方面,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包庇、隐瞒,或者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查处案件,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7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是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缺乏专业人才、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滋生了较多问题。现就我乡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梳理如下:
1. 缺乏专业人才。实行村财乡管以来,由于我乡只有一名会计,且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造成了人手不足、交接不畅等情况,难以将账目梳理到毕尽毕善。
2. 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好完善的报账流程,台账建立不完善。
3. 思想认识不足。村财乡管,乡级只是管理,没有对村级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资金进行合理投资、资金进行合理规划。
1. 培养人才。在“三资”较为丰富的村,设立专门的会计岗位或将本村村委会中年轻的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增多人手对村财进行管理。“三资”较为匮乏的村,可相近两、三村公用一会计。
2.完善制度。建立规范的报账流程,将流程书面化公开。梳理台账,将账目完善。
3.提高思想认识。村干部与乡干部可到村级“三资”管理先进的村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扩大投资范围,转变投资方向,学习经验,将当地资源合理利用。如我乡管山村、万工村临湖风景优美,可投资民宿、农家乐等项目。
第8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1、村级财务更加透明。在“三资”监管工作中,各村专门设计了财务登记明细表,将村级债权、债务、收支等情况一一登记,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每季度在公开栏公开一次;涉及“一事一议”、惠农资金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内容按进行月公开,力争做到阳光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制度落实到位。按照“三资”监管工作要求,我镇、村组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等制度并上墙,认真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使农村集体“三资”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监督不严造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
3、监管平台到位。我镇成立了以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完善了相关制度流程。
4、“三资”管理更加规范。“三资”监管工作的推进,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资金及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的种类、价格及使用情况,资源的四址界限、面积、发包租赁等情况,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同时,我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村级设立民主理财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监事会,对资产、资源实行价格评估,使确定的资产、资源价格更加科学、合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更加严格、规范,防止了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提高了经济效益。
5、资金管理逐步公开透明。各行政村专门设立一名报账员,村级财务统一进乡镇核算中心管理;镇农经中心清理了各乡镇、村不规范账户并进行核销,重新对各村设立固定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有效预防了村集体账户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现象发生;在现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库存备用金限额制度,规定现金结算达到1000元金额,必须进行转账,不
6、清理核查到位。我镇各行政村严格按照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法”,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做到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清资产资源。在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完毕后,各村进行严格审查,再由各村向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清查人等签字盖章后上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帐。力争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项。
7、得付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及农廉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审批程序,使资金运转公开、透明、安全。
8、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上级纠心、干部费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诱发不和谐音符。通过这次“三资”监管工作的开展,干部亮家底、群众齐参与、管理更科学、决策讲民主,杜绝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真正消除了群众凝虑,让干部省心、领导放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9、资产资源管理日渐科学民主。到目前为止,我镇22个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资产资源清产核资等前期准备工作,明晰了产权,建立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各村专门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资产资源价格进行评估,真正让群众参与到三资管理工作中来。在自查摸底、核查分析阶段,对登记的数据、台帐等资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纳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资产资源漏登、错登。在建立资产资源台帐过程中,将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资源情况一一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要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资产资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学。
第9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农村“三资”管理情况的思考
农村“三资”,顾名思义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资金:即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资产:即房屋、水利设施、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其它资产;资源: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历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中央、国务院两办还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
一。因此,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平罗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面积2086.13平方公里,人口30万,其中农村人口21.2万元。现辖七镇六乡,142个行政村。2009年全县农村村级集体资金增加额达到1972.26万元,村级集体固定资产达到2206.61万元。村级资金按来源分:经营收入528.46万元,占村级资金增加额的26.8%;发包及上交收入89.54万元,占村资金增加额的4.5%;政府补助及部门帮扶收入217.69万元,占村级资金增加额的11%;其他收入25万元,占资金增加额的1.3%;
1土地补偿增加积累1111.57万元,占资金增加额的56.4%。2010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村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16个,占11.3%; 村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村97个,占68.3%;10万—20万元24个,占17%;20万元以上的5个,占3%。
2007年平罗县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逐步推进村财务账目乡镇代管。2011年1月平罗县又印发《平罗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管理办法》,对村级财务会计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县已有12个乡镇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共代理114个村会计记账,其中有1个乡实行联村会计记账,还有24个村保持村账村管。村财务账目乡镇代管后,乡镇没有设置专职会计,乡镇农经人员既承担着农经业务工作,又兼顾代理村会计记账、核算工作。在民主理财方面,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主要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村集体日常开支,实现会审会签。在审计监督方面,县农经站坚持对每年的重点村、重点村级项目进行轮换审计,对规范村级财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多年死帐、呆帐没有处理的现象,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多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首先是合同订立不规范。特别是在上世纪末期,一些村组干部在土地、水面、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出租时,没有进行招投标,没有召开“两委”会,只是由少数人确定。部分村对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等现象。其次是管理不规范。个别村队干部未将合同归档,上下届未作移交,造成合同丢失,无据可查。合同管理不规范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承包期满无法收回集体资产、资源,尤其是近几年在承包合同陆续到期的情况下,续包和转包引发各种矛盾,集体利益无法保障。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是引发农村矛盾的焦点。从平罗县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的情况看,涉及农业、农村的问题较多。资产、资源管理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如有的资产、资源收不回承包费;有的长期低价承包,到期不续签合同,村委会还收不回资产、资源。重新处置这类资产、资源,镇村干部有畏难情绪,担心引发矛盾,有关监管制度难以落实。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够严谨,有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管一摊,谁抓住钱谁花谁报,脱离制度。个别村理财小组只挂名不履行职责,没有起到
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的作用。
村财务会计记账由乡镇代理后,乡镇农经站人员缺编,代理村会计存在困难;个别乡镇放松了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出现了财务人员“配置低”(不懂记账),有的农经人员一身兼多职,严重影响会计记账和核算,导致账薄的建立和科目设置不规范。一些乡镇、村会计各自为阵,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简单,科目与内容不符、账实不符、有总账无明细账(债权债务无明细)等现象较为普遍。
全县142个行政村,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的有5个乡镇70个村。由于一些村没有银行帐户,有些收入进不了账,直接由村干部领回私存。以乡镇农经站或财经所名义开设集中存款帐户也出现了资金平调或挪用等现象。
村务、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少村队财务公开没有形成一定模式,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具体,收支不明细,公开方式不符合要求。如部分村队对群众十分关心的财务收支、土地租赁避实就虚,只公布总数,不公布明细帐,虽然公开了,群众却看不明白。
乡镇农经人员力量薄弱,且这些农经人员既代理村会计,又担负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的任务,这样一来,不利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虽然开展了村级财务审计,但审计不全面、力度不够。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首先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界定产权,且每年要进行数据更新;其次要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合同,加强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评估、处置、交易、流转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履行民主决策和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合同文本。对集体“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竟价承包和招标制度。
要严格按照党务、村务公开的程序、形式、范围、内容等各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开重大决策事项、资产资源状况及收益、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心里明明白白。
对乡镇、村两级农经管理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素质,逐步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电算化。
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防止平调、挪用、公款私存、漏收现象的发生,确保集体资金安全,统一由
乡镇服务中心在当地金融机构为各村开设集体资金存款基本账户。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是民主监督的新方式,要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两委会的关系,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权利的有效行使。同时,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做到“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
乡镇农经站要把资产、资源纳入审计范畴,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审计办法,对村民关注的资产、资源的收益以及重大项目的支出要重点审计。必要时可申请县审计局予以审计。
严肃查处村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侵吞、私分、挪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及其收益,虚报面积类型骗取国家各项补贴补助以及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农民的集体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10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一)“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
1.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尽责。各乡镇虽然均以文件形式成立“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但执行中存在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履职不到位、监管乏力。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不及时,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信息失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二是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财务监管流于形式,沦为村级财务记账员和会计凭证保管员,不能保证村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对村级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村级资金拨付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通过村支书或会计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村级资金使用村支书既是审批人、经手人又是报账员,村级资金使用脱离监督。
3.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履职不到位,机构形同虚设。一是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人员由财政所人员兼任,缺乏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建设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二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只有少部分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包,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程序交易、发包,管理无序,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现象严重。
1.资产资源发包、处置不规范。一是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各村村支书自行发包、处置现象普遍。二是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三是超期不缴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超过合同承包期限逾期发包等现象。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收益流失严重。一是部分村集体资源由于村民强占、权属不清或未按期足额缴纳承包费导致村集体收益损失。二是发包价格普遍低于市场承包价格,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三)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极不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多发,乱象从生。具体表现为:违反《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账、报账不及时;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专户统一管理,由村级自收自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突出;虚报工程支出套取村级建设资金;收入不上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表现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建设项目不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违规自行发包;村支书本人或者亲属、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项目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程质量较差;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支出票据不规范等。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履行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工作职责。目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多数未经村民选举推荐产生,而由村干部指定;普遍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规知之甚少;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地方的民主理财小组签章都由村干部掌握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村集体“两委”成员素质良莠不齐,法纪法规意识淡薄;三是乡镇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履行职能不够,执行力薄弱;四是各级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对农村“三资”监督处于“碎片化”“应急式”状态,未实行常态化监管,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近些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村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由此引发的矛盾与信访事件频发,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转变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其存在问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强化措施,加强管理。针对部分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法律意识、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与薄弱环节的现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与财经纪律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对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法纪的敬畏之心,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应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改变目前“监管乏力”“流于形式”的工作现状,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配齐人员力量,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执行力。
(四)部门协同,增强监督合力。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依然存在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应改变“碎片化”“应急式”监督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协同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尤其是要强化执纪执法与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第11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从xx年6月开始,xx县xx镇党委、政府痛下决心,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此举仿佛池塘中丢进了一块石头,顿时在平静的水面上泛起了阵阵波澜,在广大党员干部和老百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人持反对意见,觉得这是镇党委、政府在找村组干部的“岔子”和“麻烦”,目的是给村组干部们套起 “笼头”、戴上“紧箍咒”;而多数人则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这是镇党委、政府从根本上保护基层干部而采取的一条硬举措,更是从源头上推进村民自治、消除社会矛盾、破解稳定隐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副“解脂降压”良药。
农村“三资”这塘水到底有多深?究竟有多浑?
拥有5.2万人的xx镇,辖12个村民委员会76 个村民小组。自1999年村级体制改革后,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有序推进,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
然而,面对三年一届较为短暂的村“两委”班子和村民小组换届选举现实,面对来去匆匆的“村官”队伍群体,令当地党委、政府陷入了极为无奈的被动境地。一方面,由于极少部分村组干部在换届选举中被拉下“马”来,落选后心态不正,故意或借故不移交相关手续,导致继任者无法摸清村组集体的“家底”,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谁也说不清、道不明,人为地造成了“三资”管理的脱节,继而滋生和演变出一些难于辩明、澄清的历史遗留问题,客观上导致了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流失,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引发了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少数地方在宗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的操控和影响下,每次村级换届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批从未在基础岗位上实践、锻炼过的“新面孔”,个别村委会甚至出现村组干部集体“大换血”现象。这些“新官”上任后,由于价值取向不同,加之政策水平有限,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思想教育难、行为规范难、工作调动难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的极少数村组干部在“当官发财”思想的支配下,我行我素,权力欲望膨胀,或村务、财务公开不透明,如同“雾里看花”;或肆意捏造支出项目,虚***,鲸吞公款;或变相占有集体资产,想着法子将集体资产置于自家名下;或在出让集体土地过程中,贪污、私分集体资金;或在承包集体山林、土地、矿山、鱼塘、果园、桑园等资源时做手脚,捞取“油水”„„诸如此类,主观上造成了村民的愤慨,并由此导致村民群体**和联名告状事件层出不穷,炮制出与构建和谐社会不协调、不一致的不稳定因素,给当地党委、政府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据xx镇纪委书记章向东介绍:私心过重和难于监管,是造成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先决因素和条件。自1999年村改委以来,该镇已出现了5 起村组干部贪腐案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12人。
“三资”清理困难重重,连续“猛药”方见端倪!
众所周知,长期形成的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乱象,堪称是一个积重难返的现实问题,犹如悬在当地党委、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随时都有劈将下来的危险;又似一个积蓄能量的“火山口”,一不小心就有爆炸的可能。
如何理清这团“乱麻”?如何挤掉这个“脓包”?如何根除这个“顽疾”?xx镇党委、政府没有选择的余地,更没有丝毫退路。谁都清楚,清理工作并非“小菜一碟”,其中的阻力和艰辛可想而知,必须花大力气、下硬功夫才行。于是,镇党委、政府抛开所有顾虑,接连下了三副“猛药”:第一副是“清醒药”。认真组织村组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影片、听取现身说法案例、亲临监狱现场感悟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认真算好人生的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自由帐、身体账,认清“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竭力做好现任村组干部和卸职“村官”的思想工作,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工作态度,从而消除了基层干部的畏难、抵触情绪,解开了“三资”清理工作阶段凸现出来的一个个思想“疙瘩”。第二副是“发汗药”。成立了由 镇领导带队的12个“三资”清理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全镇12个村民委员会和76个村民小组,积极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的作用,花时间查阅各类资料,下功夫寻找相关证据,彻底弄清村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龙去脉,让每一个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都建立起规范、统一的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明细登记表,由镇农经站统一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据统计,仅资源一项,全镇就清理登记了经济合同411份,涉及承包金额2604万元,基本摸清了集体资源“家底”,既有利于镇农经站源头监督、宏观控制,又从根本上避免了村组干部应收不收、坐收坐支或装入个人腰包的行为。第三副是“止痛药”。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逐一进行解决,属于谁的问题就由谁负责,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绝不姑息迁就。尤其是对手续并不完善的97件集体资源承包事项及时补办了手续,并对欠交的115.46万元资源承包合同款下发了催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目前,该镇正着手启用“三资”管理系统软件,目的是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据镇长刘乔红介绍:“重症还需猛药治,快刀方能斩乱麻。短短三个月,xx镇就完成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登记工作,并初步掐断了一系列遗留问题的‘尾巴’,为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开弓没有回头箭,目标最终向何方?
客观地说,“三资”清理工作的结束,只标志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迈出了第一步。怎样才能使“三资”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呢?xx镇党委书记程万军这样认为:“强化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对人的管理。只有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给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村组干部们垒起‘防火墙’、念起‘紧箍咒’、架起‘高压线’,‘三资’管理工作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为此,该镇采取边清理、边整顿、边规范的办法,竭力走好三步‘棋’:
第一步棋是针对今年上半年村级组织换届后村组干部“新鲜血液”大量增加的实际,镇党委、政府在今年6月培训“村官”的基础上,待秋收结束后还将组织所有村组干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综合素质培训,依照《党章》要求照“镜子”,按照干部标准找差距,着力提升村组干部领导村民自治的能力、团结干事的能力、发展经济的能力、拒腐防变的能力、构建和谐的能力,从内心深处垒起“防火墙”,真正懂得 “村官”的涵义,知道怎样才能做一名无愧于党性、无愧于百姓、无愧于良心的称职干部。
第二步棋是针对部分地方村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的实际,镇党委、政府近期配套出台了规范严密且便于操作的《四 议两公开工作法》、《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农村经济审计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从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从严控制,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长效机制,念起村务、财务规范运作的“紧箍咒”,逐步使村组干部由过去的被动接受监督变为现在的主动要求监督,切实增强了镇党委、政府源头管控引发热、难点问题的制导权和主动权,为村务管理由浑变清、财务收支由暗变明铺平了道路。
第三步棋是针对村组干部难于监管、问责的实际,镇党委、政府现已出台了《村组干部管理办法》和《村组干部问责实施细则》,把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以及村民小组长等一并纳入问责范畴,明确问责内容和方式。同时,配套出台了可操作性较强的《村委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和《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既用经济的杠杆奖惩村委会,又用组织的手段对村组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在此基础上,架起“高压线”,随时随地对村民举报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牢牢盯紧村组干部的手、嘴、腿,消除村组干部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第12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1、三是开好公示确认会。琴溪镇村级对“三资”清查结果以书面、公示栏等形式以分自然村(分片)张贴予以7天的公示,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接受广大村民监督,进一步核对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实景拍摄,留存档案;在公示的基础上,开好党员、群众、理财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学习有关文件,由村清查核实小组组长宣读清查结果,进一步征求意见,对“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2、四是强化程序。琴溪镇规定不仅“六个程序”不能少,还要确保程序的质量,做到规定的动作要到位,自选的动作要创新,同时,根据全县7月25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第二次会议具体要求,我镇于七月三十日第三次召开了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再布置,再动员、再推进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全镇前段时间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全县统一要求,全省统一解答口径,认真分析了各村的实施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镇业务指导组对各村上报清查表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开展村与村之间,部门与条块之间的互审工作,进一步做好查遗补漏,力争准确无误,真正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动作更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使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
3、三建章立制,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组乡镇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夯实基础。
4、一是开好村两委扩大成员的思想统一会。村两委召开吸收部分群众、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对“三资”清理工作作出时间、任务部署,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摸清家底。
5、三是强化力度。琴溪镇把7月份作为突击月,列出清查时间安排表,规定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验收、完善、建章立制的具体时间要求。同时把这次工作结果作为考评镇村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结合这次清查还开展了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
6、二是开好清查核实小组会。村清查核实小组均有7—9人组成,成员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老党员、村民代表、群众代表等,采取清查小组一个班子集中清查,实地清点、丈量,不坐村估算,并作清查工作日志,对资源、资产清查进行实物拍摄,如实登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7、成立一个组织。琴溪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下设业务指导组、维稳组和督查组。
8、做到四个强化。
9、抓好二个到位。
10、二是培训到位。镇多次以以会代训的方法,对镇、村两级的干部、业务指导组、维稳组、督查组人员、村民小组组长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镇从事“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为了营造浓厚的清理工作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县里要求“抓好发动,打好基础”,在村一级重点开好“三个会”,做到“四到位”,做到清理工作“思想、措施、力度、程序”到位,使干部群众明确清理工作目的、任务、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清查工作。
11、琴溪镇在“三资”清查过程中,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琴溪镇党委、政府多次研究和部署“三资”清查工作,把“三资”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工作。
12、二是强化措施。在组织上,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书记协调抓,农经站靠前抓,村两委具体抓;在指导上,镇不仅建立了镇干部联系村指导责任制,一套班子管到底,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还到各村巡回宣传政策,指导清查;在清查上,各村的清查小组逐物逐件逐地进行清查,并摄像留存;在公示确认上,力求扩大知晓面,最大限度地征求意见,还组织各村互审,逐村审核通过,以防重、漏、错现象发生,力保准确、公平、公正。
13、一是宣传发动到位。镇利用会议、培训、走访、标语、公示栏等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步骤、方法、程序的宣传发动,把政策交给群众,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
14、开好三个会议。即:
15、一是认真做好全镇“三资”清理工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16、二是对各村经过审核通过的“三资”情况和清理处理结果要再次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各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台帐,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并据实反映,“三资”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
17、我镇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乡镇,全镇总面积93.12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153个村民组,总人口为19389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六月初启动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将“三资”清理列入全镇7月份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镇“三资”清理领导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截止7月底,全镇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了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各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了确认,8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镇“三资”清理办公室。
18、既要按照“六个程序”操作、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又要做好处置和化解“三资”清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领导小组还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表,把任务落实在时间段内,把人员落实到任务上。村级也成立了以村两委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村级“三资”清理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第13篇: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一
1、(五)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够规范。
2、一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
3、(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4、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二是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
5、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予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可乘之机。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三是村委会财务队伍不稳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也跟着换,由于经费紧张,镇党委、镇政府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不规范。
6、(3)实行镇村招投标委托制度。各村招投标事务要全部委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村不得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转让金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投标。
7、(1)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级一年必须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纳入公开范畴,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季度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村务公开项目进行公开,实行微机打印张贴在村部公开栏,方便村民就近查询。
8、建立“三资”产权明晰动态管理档案,是保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的首要前提。为此,乡镇必须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专门组织,由镇纪委牵头,乡镇财经所组织实施,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每年底还应对集体“三资”进行一次清理核资,对因资产出售、征地拆迁、中心村规划建设、资产资源数量增减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9、对村级集体的资金、资产的管理做到了帐、款、帐物相符管理也很严格,而对资源,尤其是土地、“四荒”等的管理一是登记不全、不细,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导致群众与村权属纠纷,甚至酿成群体事件。
10、(四)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不规范。
11、(4)推行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对村级资产资源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各村台帐一式两份,村委会和“三资”服务中心各执管一份,每年组织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12、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让个别人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尤其是集城的中心村在收取占地征用费时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召开村民议事会,不搞竞标,只是凭个别村领导表态,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
1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管好农村集体“三资”,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14、(六)个别村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
15、(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不力
16、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防治贿赂的主要途径。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是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的案件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17、(2)建立民主管理与审计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村集体组织“三资”民主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完善村集体组织“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组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18、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村级基层干部的培训管理力度。
19、(一)“三资”登记的台帐管理不完善、不全面
20、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乡镇财政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职能之一。但由于农村实行改革后将原来乡镇经管站与乡镇财政所合并,组建乡镇财政所(财政分局),由于人员大量调减,使其专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每个乡镇只有两、三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管机构虚设及职能逐年弱化,从事经管工作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也是导致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管理监督跟不上的一个重要因素。
21、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严肃纪律,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
22、有的村干部把机动承包收入直接冲抵抗旱排涝费,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有钱就用,用完为止。
23、(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力量薄弱
24、度,一年培训1次,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达到依法依规管理农村“三资”。
25、对通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后的资金、资产、资源要建立台帐,明确界定产权。
26、虽然乡镇由镇纪委牵头,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个别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
27、有的村级财务人员对开支条据不审核、不把关,违规条据也要报帐,有的财务会计人员报帐有意拖延报帐时间,无法正常结帐。
28、加强乡镇财政经管队伍建设。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乡镇经管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工作的职能配齐服务工作人员6人-8人,每个乡镇设“三资”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资金会计1人、核算会计1人、土地流转调解员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1人、档案管理员1人。二是人员工作经费要保障,彻底转变“三资”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三是多渠道招聘实用人才,对缺编的人员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吸收新鲜能力,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四是县局主管部门加大对“三资”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力
29、健全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30、镇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对村支部书记、主任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对违反制度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对管理民主、严格执行制度要给予奖励。
31、(三)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